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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。
2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条:
赠与可以附义务。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3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除了单位福利房这些有特殊规定的,还有一种房叫社区用房,社区用房其实就是给小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、提供帮助的一些社区用房等,这样的房子都是属于整个小区里的,不属于任何个人。
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,所以如果有人以个人名义把房子赠与或买卖出去,这就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,这样赠与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的。
4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。
现实中有些人从事的就是非法的事情,比如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子赠与对方,实际上却是用房子做借贷的行为,表面上是把房子赠与了对方,实际上是以此为条件收取了一笔利息很高的高利贷,这其实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,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。
5、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。
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婚外恋,比如出轨的话,会为表诚意把夫妻共有的房子私自赠与出轨对象,这样的话就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。
不管从“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”还是从“共有财产”角度讲,这个赠与都是无效的,共有财产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买卖、赠与都会被认定为无效。
6、赠与人行使了撤销权。
赠与权是赠与人独自享受的权利,所以说赠与人赠与后在还未完全转移前形式撤销权,是可以撤销赠与的,如果是有一部分已经完成转移,那只能撤销未转移的部分。
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必须是不包含社会公益、扶贫扶助等具有道德意义性质的赠与,比如经常看到的到贫困地区赠与图书、赠与学校等,这都是社会公益的行为,也是包含了道德性质的,如果撤销这笔赠与不但触犯社会公德,也会对受赠人造成一定伤害,所以这样的赠与是不能随意被撤销的。
另外撤销权的形式只能限于没有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,如果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,那就没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,必须告知受赠人这个撤销赠与的事实,如果没有告知,撤销赠与的权利就不会被认可的。
百度百科-赠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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